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7〕66号)及湘一师教通[2022]5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

组长:曾玉华 李雅湘

副组长:王增赟 李静

成员:赵清贵  杨旭光  杨会崇  刘燕舞  马青梅  赵秀青

二、转专业的对象、指标控制数和条件

(一)对象:2021级非定向本科学生

(二)指标控制数:不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本届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转出转入控制人数为13人;2021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转出转入控制人数为7人。

(三)转专业的条件:符合湘一师校字〔2017〕66号文件规定的第三章第四条三个条件之一。

1.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三等奖排前3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本科院校学报、“211”院校主办的非学报类期刊、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期刊、新华文摘索引等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不含会议论文)。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或在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4)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

(1)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3.表现良好且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20%。

存在湘一师校字〔2017〕66号文件规定的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2.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公共课、基础课不及格;

3.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4.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7.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

8.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三、工作流程与考核办法

(一)申请转出的工作流程与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并准备好申请材料,于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一报学院教务办。

2.资格审查与审核:第一周周二至周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与审核。

3.公示并上报:将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并公示,于开学第一周周五五点前报送教务处。

4.考核办法:按照转入学院的考核办法参加考核

(二)申请转入的工作流程与考核办法

1.开学第二周学院接收学校下发的学生报名信息。

2.审核学生信息,审核结果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学生参加学院考核。

3.考核办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科目: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考试大纲和推荐教材见附件1)。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每门课程90分钟。要求每门考试均需达到80分以上。

(2)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考核转入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及专业素养。面试成绩须合格。

(3)转入到师范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原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审批与上报:工作小组对面试合格学生的笔试成绩进行排序,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笔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审批。

学院根据学校审批及公示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附件1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考试大纲.docx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docx

 附件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docx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7〕66号)文件http://jwc.hnfnu.edu.cn/info/1052/3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