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团支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激励全系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系团总支研究并报系党总支批准,结合校团委《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湘一师团字[2014]1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于2014年“五四”期间在全系范围内开展评选校(系)级学习型团支部、校(系)级先进团支部、校级优秀学生社团、校级学习型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系)级优秀团员、系级优秀社会实践者、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优秀社团会员、校级优秀文明督察员、校级优秀礼仪队员、校级优秀校园记者、校级优秀校园播音员、校级优秀校外辅导员活动暨表彰大会。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体条件参见《学校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及《数学系评优评先条例》(详见附件2)。

二、评选表彰办法

1.各项评选工作均需在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实施(系属学生干部团体由团总支组织实施)。

2.校(系)级学习型团支部、校(系)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采取先由各团支部自主申报,再由团总支讨论,报送党总支研究复核,对照评选条件,以及参照2013—2014学年度各团支部月评表排名等数据,组织评审。

3.校(系)级学习型团支部、校(系)级先进团支部、校(系)级优秀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系)级优秀团员的评选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其典型性和先进性。由各团支部组织,班级辅导员评审,报系团总支、党总支审核公示。

4.系团总支拟于“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全系表彰大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组织人员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辅导员及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2.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我系及学院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

3.校(系)级学习型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系)级优秀团员要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经过公示及辅导员老师签字后,再上交申报材料至系团总支。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4.校(系)级学习型团支部、校(系)级先进团支部的申报须填写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并撰写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可适当附活动照片),统一上交纸质稿与电子稿。

5.校(系)级学习型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系)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学生社团、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优秀文明督察员、校级优秀礼仪队员、校级优秀校园记者、校级优秀校园播音员及校级优秀校外辅导员的申报须填写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3),上交纸质稿与电子稿。

6.申报材料及《数学系2013—2014学年度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与电子稿)须于2014年3月25日15时前统一报送系团总支办公室(联系人:周晶/张敏,电话:13787312280/18807484884)。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评选名额分配

1.各团支部评选校(系)级学习型团支部、校(系)级先进团支部、校(系)级学习型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系)级优秀团员名额分配如下:

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优秀社团会员、校级优秀文明督察员、校级优秀礼仪队员、校级优秀校园记者、校级优秀校园播音员、校级优秀校外辅导员由自己向学校团委相关负责部门(即申报表第一签字部门)自行申报。

2.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统一进行考核、评审,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共计12人(不占用班级名额)。

数学系团总支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