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涵〔2019〕10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高效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奖助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曾玉华 欧阳章东

组长:李静

副组长:马青梅

成 员: 张 艳 杨 晗  吉先菊 华娟  康丽洁

何艳丽 郭 佳 邱相炎 熊业波 肖聪 程兰

段十怡 颜 斌  陈思 唐炎娟 彭俊宇 孟令芬

二、评定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可参评对象范围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8信科1班、18应数1-3班; 19信科、19应数1- 2班;20信科班、20应数1-2班;18级773-779数学班;19级803—809数学班;20级833-839数学班。

2.国家助学金:18信科1班、18应数1-3班; 19信科、19应数1- 2班;20信科班、20应数1-2班;21信科、21应数1-2班;18级773-779数学班;19级803—809数学班;20级833-839数学班;21级866-873数学班。

3.校级奖学金: 18信科1班、18应数1-3班; 19信科、19应数1- 2班;20信科班、20应数1-2班;18级773-779数学班;19级803—809数学班;20级833-839数学班;21级866-873数学班;20级903-909中职数学班。

4.校级经济困难补助:公费师范生中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五类学生。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及我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书写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打印,若申请书内容超过一面,需双面打印,但最多两面。

(2)填写审批表。每位参评学生均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详见附件2~3)。

相应审批表中意见的签署要求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一栏,要求填写5门成绩优秀的科目;对于《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严格控制在120—150字之间,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内容从学习成绩和家庭困难两方面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困难方面写,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

(3)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审批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校级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纸质稿。

4.由班级相关负责人根据各审批表的填写情况将信息填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上报名单表》《2020—2021学年度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上报名单表》(详见附件4~7)的相应部分。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应参评资格。

5.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玉衡楼南栋305室)康丽洁老师处。其中每张《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的右上角须标明评定等级(如“一等”),电子稿发至相应辅导员老师邮箱(材料统一用文件夹打包,表格文件名称为“班级简称—姓名—获奖类别简称(如:国励、国助)—等级”,如“18信科1班—张三—国助—一等”,文件夹名称为“班级简称”,如“18信科1班”),再由辅导员老师统一交至康丽洁老师处。

6.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12时。

7.学院、学校已对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进行了认定,故公费师范生中的“七类人员”在本次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中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银行账号须为湖南省内的农业银行账号,且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pdf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5: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 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上报名单表.doc

附件7: 2020—2021学年度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上报名单表.docx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