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教职工,各行政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探索新形势下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和班级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构建应用型、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机制,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班级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遴选我院2020-2021学年度学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学院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高水平、人员充足的导师队伍。

二、聘任条件

担任学业导师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了解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教学与科研方向与有关的本科专业相对应。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岗专任教师。

4.优先安排任课教师、兼职辅导员、专业对口教师、联系班级处级干部承担导师工作。

三、聘任程序

1.采取教师自荐与教研室推荐(填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业导师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1))相结合的办法,经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学院学业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报学院备案。

2.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班级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学院选择导师(班级填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班级学业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班级。每位导师指导班级总数不超过2个。

3.学院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学院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业导师信息库》(详见附件3),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4.导师聘期一般为1年。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学院学业导师制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1.导师申请(推荐):11月12日—11月18日。

2.学院审核、建立“导师信息库”:11月19日。

3.导师、班级双向选择:11月19日—20日。

4.审核班级学业导师名单并公示:11月21日。

5.确定班级学业导师名单,上报学院备案:11月24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实施学业导师制的重要性和示范意义,大力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服务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为广大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

2.积极宣传发动。要利用传统宣传阵地和各种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营造班级学业导师遴选的良好氛围。

3.做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工作,全院教职工、学工办和各班级加强组织,做好工作部署,跟进落实每个实施环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联 系 人:马青梅 联系电话:0731-88227990


附件1: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业导师申请(推荐)表.doc

附件2: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班级学业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业导师信息库.xls

附件4: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指导手册.doc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