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形成性评价工作的意见》(湘一师教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目标为导向,结合课程特点,建立多元化过程性评价体系。将形成性评价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以评促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评促改,推动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价形式

形成性评价主要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教学实践活动、小组学习、专题讨论、专题小论文、案例分析等形式。每门课程必须结合课程目标安排包括四种以上的评价形式,并兼顾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1.课堂表现。根据学生的参与课堂讨论、答问、听讲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2.平时作业。每学期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3次。

3.阶段性测验。每学期测验(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不少于2次。

4.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小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5.小组学习。学习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评定总成绩。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6.教学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在课内外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评价形式,鼓励开展多元化全过程评价。

三、相关要求

1.以课程组(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下同)为单位研制所授课程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形成性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制定课程各种形成性评价形式的评分要求、评分标准与权重。并由课程负责人(暂由任课教师自行指定)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课程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表》(见附件),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教科办。

2.开课初期将课程形成性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告知授课班级学生。

3.按课程形成性评价要求布置评价内容,督促学生参与评价,并按时完成相关形式的评价。

4.认真做好形成性评价的记录和存档工作,及时分析总结评价结果,并及时完善评价细则,注意保留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题目文档、学生作业样本、线上作业等),期中将进行形成性评价工作检查。

5.形成性评价成绩(平时成绩在课程综合(总评)成绩的占比),原则上应保持在40%至70%之间。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课程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表》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6:00。教务系统期末成绩比例设置以此表为准,请务必高度重视。未尽事宜,请咨询教科办。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课程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表.docx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