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休闲的重要场所。为营造“干净整洁、学风优良、和谐共处、安全有序”的寝室环境,培养大学生们的良好生活行为和习惯,特制定我院的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措施,具体如下:

一、检查小组

顾问:曾玉华  欧阳章东  肖建华  李雅湘 李静

组长:马青梅

成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文明督导队全部成员以及自律督察部实习干事。

二、 检查形式

为确保同学们习惯养成,寝室环境卫生的保持,特采用“日日查”“半月查”和“月月查”的形式,以外部督促的形式促成文明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

三、具体内容

三种形式的检查内容和人员安排具体如下:

(一)日日查

1.检查类型:寝室检查和学院寝室楼道区域检查

(1)寝室检查

①检查时间:每天晚上19:00—21:00;

②检查成员:两名辅导员+两名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自律督察部实习干事(联络员)组成(具体见附件1)

③检查范围:由学院学生会自律督察部负责人划拨检查区域。

④工作内容:

A.联系自律督察部负责人确定检查区域;

B.检查组成员协商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时间等;

C.对于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D.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成员汇总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自律督察部相关负责人处,由自律督察部成员负责及时更新公告栏并备份到寝室文明建设数据库中。

⑤检查标准:优秀寝室为大检检查标准;不合格寝室降低检查要求,寝室整体整洁即可。

(2)学院寝室楼道区域检查

①检查时间:每日中午12:00-14:00,每晚21:00以后

②检查人员:楼长、栋长(安排表见:附件2)

③工作内容:检查楼道公共区域,并通知寝室或个人及时清理。

④检查范围:寝室公共区域,如走廊、阳台等。

(二)半月查

1.检查时间: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某两天晚上的20:30至22:00

2.检查人员:学院领导、全体辅导员、部分学生干部、自律督察部实习干事(见附件1)

3.检查范围:根据自律督察部划拨的区域分组进行检查;

4.工作内容:

(1)按照我院寝室18条规定逐一对标检查;

(2)根据寝室实际情况公正客观的填写检查表;

(3)检查是否由大功率电器存放情况;

(4)检查洗衣机下水管是否规范放置;

(5)及时公布优秀和不合格寝室名单;

(6)登记在公告栏处。

5.检查标准:以大检18条规定为检查标准。

(三)月月查

1.检查时间:每月随机抽取两天时间20:00-24:00时,值班检查晚归,如学校由安排,随时抽取人员进行晚归的检查;

2.检查范围:院属所在楼栋;

3.检查人员:院属楼栋,每两个楼栋安排一名辅导员+一名学生干部;(见附件1)

4.工作内容:

(1)在院属负责的楼栋处值班,询问晚归学生是否为我院学生,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晚归登记;

(2)做好记录并反馈给自律督察部;

四、 检查要求

1.天天查需要两周内达到全覆盖,半月查需要检查当天全覆盖;

2.检查成员需要在检查时注意文明礼貌、公正客观。对于自己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对于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寝室、公共区域,检查人员应及时拍照留证(拍摄具有时间的水印照片),照片以“楼栋+寝室+班级”进行标注,检查结束后以小组为单位发送至相关负责人处。

3.及时将检查不合格项目及时反馈给所检查的寝室,同时通报该寝室的检查结果。如被检查的寝室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否则检查结果视为即刻生效;

4.检查成员有权要求不合格寝室及时整改,但检查评定结果不变;

5.认真填写寝室检查表,对标对表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表以小组为单位提交至自律督察部负责人处;

五、奖惩措施

1.检查时出现不合格寝室则扣0.5学时的劳动学时,优秀寝室加0.5学时的劳动学时;

2.寝室文明检查结果作为每年优秀寝室评比和寝室建设积极分子评比的参考条件;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自律督察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