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合称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做好当前严峻就业形势下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实施本帮扶办法。

一、帮扶对象

依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将就业困难毕业生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依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帮助:

1.就业观念困难,主要是指毕业生因为择业观念和择业方法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以及就业期望过高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2.就业能力困难,主要是指学生个人能力明显低于职业基本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3.就业心理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素质偏低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包括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等。

4.就业经济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

二、帮扶办法

1.辅导员根据信息档案组织学生填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署意见。

2.学院学工办对符合就业帮扶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核。

3.学院党总支审批后,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帮扶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贴心服务。

4.“一对一”帮扶人员为学院全体教师党员,帮扶期间要求帮扶教师党员定期与困难毕业生联系,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并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职业指导,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跟踪他们的求职过程

5.帮扶教师党员不定期与就业困难学生联系(8月底前至少联系2-3次),主动对接学院学工办交流帮扶情况。

6.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档案》(详见附件2)登记,下期开学时上交至学院学工办。

7.各支部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情况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支部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帮扶内容

1.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鼓励困难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

2.加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

结合市场需求,对困难毕业生进行个性化的指导,通过提供就业创业专家指导讲座、组织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困难毕业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求职能力,促进他们的成功就业。

3.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健康状况

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缓解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配合心理咨询老师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

4.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机会

针对帮扶对象情况,广泛收集相关就业信息,积极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为困难毕业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5.帮助经济困难毕业生降低就业成本

结合就业经济困难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降低就业成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就业经济困难毕业生一定经济支持。


附件1: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申请表

附件2: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档案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