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寓管理条例》,公寓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酒精炉、蜡烛等);严禁在寝室进行商业行为以及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严禁在寝室使用电器做饭。

违规电器指200瓦以上或无3C安全认证,且不是生活必需品的电器。根据实际情况,以下电器在上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申请表》后,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合理使用:电吹风、电风扇、台式电脑、校园常用干鞋器、热水袋、电热毯、电暖脚(暖脚宝)、台灯、音响、烧水壶(圆底可分离)、直发夹、卷发棒、饮水机、洗衣机、甩干机、打印机、蒸脸机等。

典型的违规电器有:热的快、电饭煲、蒸蛋机、电磁炉、电热杯、电火锅、微波炉、电烤炉、电烤箱、“小太阳”取暖器、电熨斗、电冰箱、酒精炉、平底锅、豆浆机、酸奶机、加湿器、冰箱以及一切蒸煮烹饪用品等。

违纪情况还包括私藏和使用管制刀具、私拉电线和网线、进入异性寝室、养宠物(金鱼、乌龟除外)、容易引发火灾的其他器具等。在查寝过程中无理由不签字的则记“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