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在校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支持,结合省属本科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文件,我院将配合招生就业处开展2024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项目变更或中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结题验收

满足《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附件 1)所列结题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一) 材料提交

项目团队将结题报告书(附件2)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创业就业部。

截止时间:5月7日(周二)12:00

上交地点:电子稿交于刘凯婕2993192509@qq.com,纸质稿交于4-620谭璐瑶处

学院暂定于5月9日(周四)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待通知)。

(二) 学校复核、评审与发证

招生就业处组织校级和省级项目的结题复核,以及国家级项目的结题评审(网评)。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二、项目变更或中止

2022年及之前年度(含2022年)立项的项目,未满足结题条件的,均应办理项目变更或项目中止。

项目变更: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成员、项目内容等,以便完成原拟定的或变更了研究内容的项目。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员均需为我校在读本科生,且仅能主持或参与1项。研究期限自变更起不得超过2年,项目需在负责人和成员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变更后的项目可由原指导老师指导,也可由指导老师所属学院统筹安排。

项目中止:如项目到期,可中止项目。项目中止不影响指导老师后续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项目中止后,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回。

我院统一办理项目变更或项目中止,再由招生就业处对项目变更和中止进行审核。


附件:

1.2024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2.结题报告书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

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