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 “推优”工作,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组织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

1.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

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4.“推优“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团总支组织实施。

三、推荐对象

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会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3.团员先进模范人物;

4.其他的优秀团员。

四、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党团理论知识,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模范遵守学院及系部各项规范制度,在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五、推荐程序

基层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两次,每学期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在党支部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首先逐个介绍推荐入选的基本情况;推荐人选向团支部做简要的思想汇报;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研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议。

4.审核推荐。系团总支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查审议,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制定专人进行培养。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在党支部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团总支审议。

4.审核推荐。系团总支在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确定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正式名单。

5.填表。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团组织推优意见表》。

数学系团总支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