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2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32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32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91年5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增补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2.5年制硕士研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5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学段任一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特岗教师及在编教职工;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