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负责推进学院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联系教师与学生、落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1.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递正能量,深入探索如何将“课程思政”浸润到每个细节的生动实践。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对新教师有制度化的教学能力培训计划。注重课堂教学规范,实行新开课预讲制和审批制。

2.专业建设。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与专业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3.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大纲。促进教师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科(教)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生动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融入教学设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打造“金课”。选用或编写高水平优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高水平建设。

4.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

5.教学组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妥善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组织制订并规范教学大纲、教案,严格考试管理,保障命题质量,推进非标准答案试题命题,实行全过程学业评价,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组织研究制定学业评价方式和标准,开展多元化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对开设课程和教学活动的教学质量进行全覆盖考核,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质量。

6.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学业评价、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进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

二、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制度

1.顶层设计制度:每学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结合校院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研讨制度: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 3 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每年组织教师参与 1 次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2.听课与观摩制度: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 1-2 次教学观摩活动,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评课 1-2 次。

3.自评制度:坚持每门课程教师在开课过程中都持续开展学生学习体验调查,以学生学习成效为目标,及时改进课程效果,教师每学期都应对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4.考核制度:负责人不定期抽查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教学情况、关注考试情况,重点关注考试方式(含成绩占比)的合理性和命题质量,在聘期内要实现抽查覆盖全体成员。

5.推荐制度:负责人有权利对本基层教学组织内部成员的评奖评优、申报教研教改等事宜进行优先推荐。

6.文件归档制度:要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各项教研活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展示。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设置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对 10 人及以下的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设 1 个主任岗位。对 10 人-20 人(含)的基层教学组织可酌情设置 1 个主任岗位和不多于 1 个的副主任岗位;对 20 人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可酌情设置 1 个主任岗位和不多于 2 个的副主任岗位。基层教学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岗位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负责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四、基层教学组织考评与奖惩办法

学院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附件 1)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考评,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学院对考评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1

数学与统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一、考核“合格”条件:

1.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年度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具体、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2.师德师风良好,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立项建设项目有新增;

3.高职称教师每人每年至少独立主讲 1 门本科生课程;

4.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学校规定调停课,教学基本档案齐全、规范;

5.按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内外教学培训;

6.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青年教师导师制、集体备课制等制度落实到位;

7.积极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实践项目等建设,校级以上优质课程或实践项目有新增;

8.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项目结题通过率高。

二、考核“优秀”条件:

满足“合格”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完整的议事决策、教学组织与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管理制度;

2.在课程思政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较好示范作用,获批各级各类教改项目比例高,项目按期结题;

3.传帮带机制健全,教授充分发挥治教、导教、治学的作用,青年教师成长迅速,成员中有获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奖励与荣誉;

4.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省级及以上金专或金课或优秀教材有新增。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

2.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3.有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