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专科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的、综合的检验,对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目的
第二条 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独立分析、解决一般教学、管理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四)调查研究、实验数据处理、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院长领导,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一)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二)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等。
(三)教研室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系(部)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系(部)审批;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系(部)资料室存档等。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四条 选题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经教研室研究讨论确定,报系(部)审批。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按程序申请审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第五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题目难度要合理,份量要适当,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
(三)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四)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文献综述类题目一般不能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一人一题。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安排
第六条 系(部)应提前两个月(一般为上一年度10)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研室研究审查,报系(部)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系(部)应在第七学期(专科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动员。
第八条 选题和实习调研的时间一般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的五分之一,实习调研结束后应完成调研报告和()文献综述等工作。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预留五分之一时间作为文档整理和答辩工作,并有一周以上的时间用于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系(部)应及时进行普查和工作总结,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和总结报教务处。学院视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查或抽查。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监控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学生选题。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供学生选择。
(二)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报系(部)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交代清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必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安排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指导,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评阅批改,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
(七)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第十三条 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理工科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文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考勤。
第十四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必须注意指导方式,在及时布置工作、检查进度、解答疑难的同时,要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的全程监控采取以系(部)自查与学院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遵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相关教学检查的程序执行。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六条 撰写毕业论文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要遵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系(部)应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各系(部)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等。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四)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五)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封面、任务书及成绩单、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装订成册,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
调研报告等材料整理好另行装订。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文本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第二十条 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前,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的提问。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论文(设计)质量;
(四)创新能力;
(五)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下。
第二十四条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按不及格论处。
第二十五条 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是成绩的最终裁定者。
第十章 总结及存档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各系(部)在教研室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本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最后形成书面材料,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结束前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应适时组织学生毕业论文展览,每个专业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严格筛选后,推选2~3本进行展示,并将这些毕业论文的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中文摘要及论文的缩写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第二十八条 每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须由各系(部)教务办公室存档,并汇总各系(部)学生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结束前送交教务处一份。
第十一章 抽查及评审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系(部)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分别进行抽查、评审。
  第三十条 评审结果作为各系(部)教学工作和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OO 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