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湘一师教字[2008]16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成绩变更的补充规定
确因考试试卷或平时成绩登记册记分、合分、登分错误,或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漏登、错登成绩等原因导致的成绩问题,责任教师须提供试卷、平时成绩登记册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成绩变更申请。
1 、变更时间
(1)期末考试(含期末进行的第二次补考)成绩变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
(2)第一次补考、毕业前补考及结业换证考试成绩变更时间为考试后的第三周。
2 、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
(2)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所有材料需由责任教师本人或系(部)教务干事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不受理学生报送材料。

(4)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和纸质成绩档案中修改成绩,系(部)及学籍管理科应及时对保存的成绩档案进行变更。
3 、成绩变更情况通报
教务处考试中心定期通报各系(部)成绩变更情况。
二、关于期末考试成绩的补充规定
1 、系(部)将各个班级各门课程的成绩单,以入学年份从前到后顺序分专业进行汇总,并附上目录装订成册(装订封面见附件2)。整理后的成绩册,系(部)、教务处考试中心和学籍管理科各存一份。
2 、课程承担系(部)需做好各门课程(按专业)的成绩分析,填写《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分析汇总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公共选修课和模块选修课由任课老师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以“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查看成绩”方式(“原始成绩”,“格式二”)查询并打印期末成绩登记表。课程承担系(部)将公共选修课和模块选修课的平时成绩登记册及期末成绩登记表整理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三、关于学籍异动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
1 、留(降)级学生成绩管理
(1)系(部)在学校下发留(降)级学生处理文件后二周内完成留(降)级处理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为其制定后续各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2)系(部)应对留(降)级学生留(降)级前一个学年(以下简称“前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予以认定。除已合格的公共课成绩外,前一个学年的其他课程成绩均为无效成绩,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删除。
(3)留(降)级学生前一个学年之前的不合格课程均须参加补考。
(4)系(部)填写《      学年第 学期留(降)级学生成绩认定表》(见附件3),并报教务处审批处理。
(5)系(部)和教务处考试中心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对留(降)级学生的成绩进行维护。
2 、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管理
(1)系(部)在学生报到后二周内完成成绩认定工作,并为其制定后续各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2)系(部)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表》(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审批。
3 、“专升本”学生成绩管理
(1)根据《关于“专升本”学生课程学习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系(部)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学生课程免修免考认定工作,并为其制定后续各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2)系(部)提交《关于    级“专升本”学生部分课程免考免修的报告》(见附件5),报教务处教研科审定,系(部)、教研科和考试中心各存一份。
(3)经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其成绩由系(部)教务干事根据学生课程修读计划,按原修读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需为其打印本科阶段的《学生成绩档案表》。
4 、参军退伍学生成绩管理
(1)对于学生入伍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则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认定并录入成绩库。
(2)学生退伍复学后,由教务处重新编班,原则上按所在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其后续课程。
(3)学生退伍复学后,考试中心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对其成绩进行审核和维护。
四、关于毕业学生成绩档案表管理的补充规定
毕业生成绩审查工作结束后,系(部)以班为单位打印毕业生成绩档案表,同时加盖系(部)及教务处公章。系(部)应附上相应的目录,装订成册并保存(装订封面见附件6)。教务处将定期进行检查。
对于结业转毕业的学生,系(部)应将成绩档案添加在该学生原所在班级的成绩档案册中。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