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贯彻“严谨、笃学、求实、创新”的院风,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所属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体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守则

1.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学生必须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2.严禁在学生寝室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物品并给予记过处分。

3.在校期间必须在学院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辅导员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寝室一律不得进入异性,宿管部、保卫部干部因工作需要查寝时必须佩带工作证。

6.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寝室;严禁在寝室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7.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8.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9.禁止在寝室内私接电源和乱拉网线。

10.爱护寝室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1.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登记。

二、学生寝室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出门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2.必须保持寝室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寝室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3.必须爱护寝室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不准在寝室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寝室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5.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6.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寝室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8.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附件: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