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团支部,团总支组织部,相关辅导员老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发展党员细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的要求,经学院学生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本学期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各团支部所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在2020年3月19日前满十八周岁;

2.在2020年3月19日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4.思想积极上进,在班上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学习上自觉、勤奋,热爱学习;上学期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均达到及格以上,且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无科目(含选修科目)不及格现象;

6.在生活中主动、热情地帮助其他同学,能得到其他同学的尊重和好评;

7.热心为他人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8.青年大学习学习率达到90%及以上;

9.上学期无任何处分。

二、推选方式

(一)团支部推选方式

1.各团支部根据学院所分配名额数根据考察结果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选。

2.考察入党申请人包括六个方面:上学期综合测评、上学期文化成绩、专业技能、工作表现、民主评选及辅导员评定,每个方面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10%、10%、10%、25%、25%。

3.每个方面评分规则如下:

(1)上学期综合测评(基础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

A上学期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30%:加30分;

B上学期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30%50%:加15分;

C 其他:加0分。

(2)上学期文化成绩(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A 上学期文化成绩位居班级前30%:加40分;

B 上学期文化成绩位居班级前30%50%:加20分;

C 其他:加0分。

(3)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

以下条件符合者加20分/项。

A 大学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科技创新活动(如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且获得院级及以上立项;

B 大学期间参加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且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

C 大学期间获得授权专利或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D 英语通过四级或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E 大学期间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如数学节、教育节系列竞赛、程序设计大赛等),并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F 大学期间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个人前8名(或一、二、三等奖)、团体前3名(或一、二、三等奖),校级个人前4名(或一、二等奖)、团体前2名(或一等奖),院级个人前2名(或一等奖)、团体第1名(或一等奖);

G 大学期间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个人前8名(或一、二、三等奖)、团体前3名(或一、二、三等奖),校级个人前3名(或一、二等奖)、团体前2名(或一等奖)院级个人前2名(或一等奖)、团体第1名(或一等奖);

H 在本科阶段,同时获得以下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一项及其以上:小学数学竞赛教练员证、程序员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4)工作表现(满分为100分)

A 大学期间曾担任过(现任)各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加50分;

B 大学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他同等荣誉:加50分。

(5)民主评选(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推选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进行班级投票,参与投票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才能推选。本项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民主评选得分=赞成票数/投票人数×100。

(6)辅导员评定(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通过辅导员直接打分。

4.考察内容得分请填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入党申请人推选得分核算表》(以下简称《核算表》,详见附件2),考察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若考察结果相同,则根据上述考察内容顺序的得分高者推选。

(二)团总支推选方式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满足入党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团支部书记根据推选条件酝酿→辅导员老师确认→根据推选方式推选积极分子→团支部书记填写并打印《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班级推荐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详见附件3)→辅导员老师签字→团总支组织部收集名单→团总支初审→学生党支部复审→党总支审核→公示。


四、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上报名额数不得超过规定名额数,名额分配详见《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20年下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计划表》(详见附件4)。

五、注意事项

1.各辅导员老师、组织委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审定工作。

2.团支部推选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老师及同本班的一名学生党员负责培养,本班无学生党员的由学院学生党支部指定一名学生党员培养人。

3.请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将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的《核算表》《名单》于10月9日(周五)17时前交至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含电子稿,电子稿请发至2893025787@qq.com,联系人:朱道)。

附件1: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pdf

附件2: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入党申请人推选得分核算表.xls

附件3: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班级推荐名单.xls

附件4: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20年下学期入党积极分子计划表.xls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