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团支部,团总支组织部,各入党积极分子:

我系学生党支部计划在2013年上学期发展一批新的预备党员,为该支部吸收新的血液,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数学系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规范》,现将本次党员发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步骤及要求

1.各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接到通知后,与班级辅导员老师商榷推选本班重点培养对象方案,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推荐合适人选作为本学期的重点培养对象;

2.各团支部在产生本班重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时需辅导员老师的全程参与,且推荐人选名单需进行民意测评,要求支持票数超过投票的半数或以上;

3.各班产生的党员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后,相关入党积极分子需向支部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手写稿一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数学系党总支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情况表》(见附件1)、《数学系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数学系党员发展对象情况介绍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3个表格需交纸质稿及电子稿)及在上述材料中提及的证书复印件,请以团支部为单位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在5月6日前交至我系学工办(实A201)成老师处;

4.根据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配合支部工作。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程序,将2013年上学期党员发展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27日召开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组织部、各班长、团支书会议,下达通知,部署相关工作,传达通知事项;

2.4月28日~5月5日,入党积极分子向支部提交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所提及材料;

3.5月7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经过预审,讨论拟定发展对象名单;

4.5月7日,拟定公布重点培养对象名单,并公示3天;

5.5月10~14日,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听取党内外人员意见;

6.5月14~20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材料,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最终审查;

7.5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

8.组织谈话时间待定。

三、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要求

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促进对学生党员发展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对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其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因此,在考察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章学习和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后满一年及以上,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

(3)每季度坚持至少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4)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一年。

2.专业学习与专业技能的考察

专业学习与专业技能方面,要求学习认真,并达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当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期末考试文化成绩总分居班级前二分之一、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三分之一,且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到课率达到90%以上的,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当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二分之一,到课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级或系级奖励;

(2)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考察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科技创新活动,或参加“挑战杯”竞赛,或发表学术论文等;

(3)英语通过四级。

3.工作能力的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成绩不好,则暂不予考虑;学生干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在考察期(考察期自党校结业开始计算,下同)内应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2)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普通同学列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应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系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4.群众基础的考察

(1)培养人认可。有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3)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5.日常表现的考察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个学年为期限。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组织发展条件的,方可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提交支部讨论;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支部将委派支委或党员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时取消考察资格。

数学系党总支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