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学生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10号)精神,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在我院学生党支部中推荐1名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人选,现就做好本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讨论。党支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酝酿讨论。

2.提名。党支部讨论结果上报并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向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提出推荐对象。

3.考察。由学校组织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对提出的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4.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四、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对象需上交《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填写好打印或打印后手写均可)、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党支部邓建枚处,联系电话:15873172964,电子文稿发至:932149750@qq.com,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4时30分。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