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19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2年郴州市北湖区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9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北湖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非2022届普通高校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均须在报名时取得,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到2022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到2022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1.北湖区在编在岗教师、北湖区“三支一扶”人员。